中国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涉惩治民企腐败“蛀虫”
中国经济网| 2025年06月09日 13:43

中新社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涉及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等内容。

此次发布的“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显示,被告人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控股公司)总经理、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被告人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负责联系金融机构。二人收受行贿人给予的巨额财物,在明知债权融资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给某控股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该院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十个月,均并处没收财产1亿元(人民币,下同),依法追缴犯罪所得5.6亿余元及孳息。

最高法称,本案释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强烈信号,也警示人们,民营企业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贿赂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样,都是犯罪行为,都要被定罪量刑并追缴犯罪所得。

在“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中,被告人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合作方财物,为合作方谋利,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将虚拟币变现的方式侵占本单位财物,侵犯了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产权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石某玉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石某玉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并依法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

最高法表示,该案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腐败犯罪,助推互联网企业“挖蛀虫”“打内鬼”,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态度。

最高法还称,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腐败是民营企业的“蛀虫”,清除“蛀虫”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昭示民营企业的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同样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彰显了决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行为中获利、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企业损失的鲜明态度。(完)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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